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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业知识不足的原因(物业专业知识不足怎么写)

2023-12-22 06:32:27 成人培训 689人已围观

1.对物业管理有哪些不足

1、对花钱买服务认识不够。

物业专业知识不足的原因(物业专业知识不足怎么写)

物业管理是20世纪90年代后才出现的产品。在此之前,全国人民都认为房子是国家建造的,也应该由国家管理。尤其是住房商品化以后,买房就已经意味着倾家荡产了。导致居住还有物业费,很多居民仍然无法度过这个难关。我觉得我花钱买房,你们提供服务是理所当然的。

收取物业费纯属随意。2、物业责任与开发责任不分。物业管理最大的问题就是处理开发商的善后事宜。

很多建设项目的问题都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解决,否则物业费就不会缴纳。物业管理公司得罪不了业主,但和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只能两败俱伤。

3、对物业管理工作认识不够。业主很少了解物业管理的真实工作范围。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业主要求物业部门解决的问题很少属于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

而正是这些问题,你做得好,老板就会认为你应该做;反之亦然。如果你做得不好,物业公司不会做任何事情,而且他们往往会拒绝支付物业费。4、对物业管理公司地位的认知问题。

2.业主的物业知识缺乏应该怎么办

诉讼是为了解决纠纷。解决纠纷的前提是了解事实,一切事实都来自法庭证据。因此,打官司关键要看证据。

证据的证明作用对外人来说并不十分清楚;同样,缺乏法律知识的公民一般也不清楚这些已证明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以及应适用哪些法律规定来处理。有时生活事实和法律事实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看起来确实是这样,但法律考虑的可能是另外一回事。

在某些情况下,基于可能收集到的证据有限,即使是优秀的律师也可能无法为您获得满意的判决。同样的道理,有些案件你不需要律师的帮助也能轻松胜诉。

根据你介绍的案件事实,该类案件比较复杂,法律关系交叉重叠,关联错综复杂。你需要一位律师。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不同的律师由于其法律专业水平、个人职业道德、职业经验以及在法庭上的影响力不同,在处理委托人的案件咨询时的态度和方法也有很大差异。

最重要的是找到一位你真正信任的律师,并从他那里得到最中肯的建议。他给你最专业、最客观、最务实的建议(而不是你最喜欢听到的),他是一个好律师。

所以,建议你多咨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要听他们说什么鼓励你打官司,也不要听他们和法院的关系有多好。谁知道他说的是真是假。不要以为他说了你爱听的话,他就是一个好律师。真正好的律师不是挑衅、争辩,而是详细分析证据和事实,为你解释、论证法律条文。只有用心倾听、比较、分析、判断,才能找到好律师。

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这种案件对于一个不会游泳的人来说无疑是很难渡海的,所以请务必小心。

3.目前物业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与困难

物业管理作为新兴行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逐渐成为房地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的进步和发展,改善了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为推动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

据上海市物价举报投诉中心数据显示,物业管理投诉3526件,占投诉总数的14.6%,位居2003年市民投诉最多的七大行业之首。研究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已成为热点问题。

1、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1.1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发展水平。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队伍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物业管理的发展要求不符。差距大。非专业人员做物业管理已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怪现象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流人员和传统房管局(所)转业人员仍在一定程度上涌入物业管理市场。管理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但真正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取得物业经理职业资格的并不多,拥有高级管理资格(如物业管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三总工程师”等)的更是凤毛麟角。这种人才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高水平发展。1.2业主缺乏物业知识。一方面,舆论宣传缺乏明确的政策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受众和读者,缺乏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肆意扩大对物业管理的矛盾报道,或者接受企业的青睐,为企业喝彩。他们热衷于对典型事件进行争论,但缺乏对社会、企业、业主的理性引导和宣传,甚至缺乏公正和深刻的思考。

1.3物业管理费收取难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桎梏。《条例》规定,业主的义务之一是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在物业管理中,也要实行“谁享受、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形成物业管理资金来源。

但传统的福利住房消费理念仍具有相当大的惯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现象时常出现。许多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和价格透明度较低。有的公司收取物业费后,还需要支付一些维修费用。而且物业公司报送的物业收费预决算等财务报告也存在问题,收费难仍然困扰着各物业管理公司。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使得物业管理主体产生了后续的不良连锁反应,也抑制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1.4物业管理公司规模较小,缺乏市场竞争力。据资料显示,1997年底我国约有7000家物业管理企业,到2003年底已超过2万家,增长速度非常快。

2003年建设部颁发的一级物业管理企业仅有78家,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虽多,但市场份额普遍较小,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互相模仿严重,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抵御港澳台及国外同行的竞争。“入侵”。

1.5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从福利分房到个人购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也随之出现。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出台,近两年引发了多起群体性纠纷。尽管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但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剥夺业主选择权,迫使业主接受合格(甚至不合格)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区管理”课题组对北京70个居住小区的调查结果显示,22.8%的社区存在严重的住房质量纠纷,80%的社区存在严重的住房质量纠纷。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的,有34.2%的人随意修改方案,37%的人有肢体冲突和暴力冲突。在所有这些纠纷中,由于60%的公共财产被严重占用,这充分说明了现有管理模式的弊端。

1.6地区发展不平衡。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来看,南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物业管理发展较早、发展较快;北方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发展相对缓慢。深圳是全国物业管理发展较好的城市。建设部公布的首批40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中,深圳占18家;全市146个住宅小区荣获“全国优秀城市物业管理小区”称号,占全国的1/7。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物业管理覆盖率占物业总量的38%,经济发达城市的覆盖率已达50%以上。这说明,覆盖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物业管理地区差距相当大。

4.论述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存在哪些弊端及问题

物业管理作为新兴行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的进步和发展,改善了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为推动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

据上海市物价举报投诉中心数据显示,物业管理投诉3526件,占投诉总数的14.6%,位居2003年市民投诉最多的七大行业之首。研究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已成为热点问题。

1、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1.1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发展水平。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队伍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物业管理的发展要求不符。差距大。非专业人员做物业管理已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怪现象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流人员和传统房管局(所)转业人员仍在一定程度上涌入物业管理市场。管理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但真正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取得物业经理职业资格的并不多,拥有高级管理资格(如物业管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三总工程师”等)的更是凤毛麟角。这种人才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高水平发展。1.2业主缺乏物业知识。一方面,舆论宣传缺乏明确的政策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受众和读者,缺乏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肆意扩大对物业管理的矛盾报道,或者接受企业的青睐,为企业喝彩。他们热衷于对典型事件进行争论,但缺乏对社会、企业、业主的理性引导和宣传,甚至缺乏公正和深刻的思考。

1.3物业管理费收取难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桎梏。《条例》规定,业主的义务之一是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在物业管理中,也要实行“谁享受、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形成物业管理资金来源。

但传统的福利住房消费理念仍具有相当大的惯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现象时常出现。许多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和价格透明度较低。有的公司收取物业费后,还需要支付一些维修费用。而且物业公司报送的物业收费预决算等财务报告也存在问题,收费难仍然困扰着各物业管理公司。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使得物业管理主体产生了后续的不良连锁反应,也抑制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1.4物业管理公司规模较小,缺乏市场竞争力。据资料显示,1997年底我国约有7000家物业管理企业,到2003年底已超过2万家,增长速度非常快。

2003年建设部颁发的一级物业管理企业仅有78家,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虽多,但市场份额普遍较小,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互相模仿严重,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抵御港澳台及国外同行的竞争。“入侵”。

1.5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从福利分房到个人购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也随之出现。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出台,近两年引发了多起群体性纠纷。尽管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但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剥夺业主选择权,迫使业主接受合格(甚至不合格)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区管理”课题组对北京70个居住小区的调查结果显示,22.8%的社区存在严重的住房质量纠纷,80%的社区存在严重的住房质量纠纷。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的,有34.2%的人随意修改方案,37%的人有肢体冲突和暴力冲突。在所有这些纠纷中,由于60%的公共财产被严重占用,这充分说明了现有管理模式的弊端。

1.6地区发展不平衡。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来看,南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物业管理发展较早、发展较快;北方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发展相对缓慢。深圳是全国物业管理发展较好的城市。建设部公布的首批40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中,深圳占18家;全市146个住宅小区荣获“全国优秀城市物业管理小区”称号,占全国的1/7。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物业管理覆盖率占物业总量的38%,经济发达城市的覆盖率已达50%以上。这说明,覆盖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物业管理地区差距相当大。

5.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当前物业管理服务体现的主要问题(一)法规不健全,司法效能低近年来,物业管理立法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颁布,对规范物业管理运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对于物业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业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物业管理权的交接等,还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使得很多物业管理纠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我国目前的司法诉讼程序数量多、耗时长、效率低。物业服务拖欠、接管不善等纠纷往往拖延时间较长,很容易将小纠纷演变成大纠纷,甚至引发集体上访、暴力事件。发生冲突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2)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缺乏信任,难以建立和谐关系。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依靠开发建设单位的支持,往往无视业主的声音,粗暴干涉业主的权利,造成业主对单位附属的物业管理公司非常反感和不信任。

开发商、建设单位的物业公司对物业的早期介入、早期管理往往采取形式主义的做法,不能真正维护业主的利益。在建设质量、功能、配套设施等重大事项上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于是,业主常常因房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等问题向物业管理公司表达愤怒。他们不信任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处理好关系。

广州、深圳多地社区爆发暴力冲突。(三)物业企业履约意识和能力差,物业服务不到位。一些物业公司在取得物业管理权后,不认真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物业服务,随意降低服务水平、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和要求;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甚至无法满足最低服务合同要求。

有的公司连保洁、保安工作都做不好。(四)业主组织地位不明确,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长期以来,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没有法律地位,独立属性相对松散。其作为法律诉讼主体的地位不明确,不能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即使现在很多地方都接受诉讼或仲裁,但如果物业公司胜诉,执行起来也很困难。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代表等人却很难得到应有的激励。

如果没有机制,一些物业委员会成员或业主代表的权力行使不公平、不正当,业主组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五)部分地方业主欠费比例较为严重。据《中国物业管理》杂志报道,北京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对28个商品房小区进行调查发现,物业收费率达到80%的小区仅有14个。商品房小区平均物业费率仅为65%。

一般来说,如果物业管理费率低于80%,物业公司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管理活动。2、物业管理服务问题产生的原因(1)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观念滞后。时至今日,仍有大量人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管理或房管所管理模式。是否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都不成熟。

这种情况在大陆尤其常见。陕西《华商报》记者调查显示,西安市民对物业管理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97%的业主表示,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没有按照业主意愿公平选择。业主,但由开发商“指定”。社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86%的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收费不透明,60%的业主表示不了解物业部门收费的目的,也没有行政部门的指导;参与调查的70%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认为业主无法行使权利;超过半数参与调查的市民表示,不知道负责社区物业管理的政府行政部门是谁;参会者中,近90%的业主表示,社区无法按时召开业主大会。不少人表示,小区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而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他们怀疑物业管理部门暗中运作;在“当您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意时,如何解决问题?”的问题中“调查项目中,近30%的小区业主通过‘争吵’解决产权纠纷。

(二)物业管理规模小、规模不经济,经营管理难度大、规模不经济。物业管理行业有一种说法,比如管理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容易亏损。只有5万到8万平方米才能盈亏平衡,只有8万平方米才能盈利。

但目前不少物业管理项目面积较小,整体上难以实现规模化运营。据统计,在物业管理相对成熟的广东省,截至2004年底,物业管理覆盖率仅为40%。

物业管理企业3000多家,管理项目1.2万个,平均管理4个项目,管理面积5亿平方米。每家公司平均管理面积仅16.7万平方米,每个项目仅4.2万平方米。[13]目前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项目少、面积小,反映出物业管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物业管理企业难以走出经营困境,服务质量自然难以保证。

(三)行业队伍素质低,人才紧缺。物业管理作为一项专业管理,需要各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专业教育起步较晚,培养的人才数量有限,尚未建立完整的行业管理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在职专业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不足,各种在职专业培训流于形式,监管力度不够。而且,物业管理不需要高素质人才的误区,使得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行业地位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