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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唱歌培训桐乡,成人唱歌培训桐乡哪里好
2024-10-10 13:54:20 成人培训 0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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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桐乡小伙被同学约去KTV唱歌喝酒结果被敲诈3万,你对此怎么看?
看了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有点让人啼笑皆非。
原来小沈回家后,两个许久未见的老同学约他出来嗨,在KTV里喝了不少酒,同学怂恿小沈去接一个女同学,本来小沈没驾照又喝了酒,根本不想去。但是酒撞怂人胆,几句话小沈便去了,结果半路跟一个电动车发生摩擦,虽然人家未受伤,但是抓住了小沈酒驾又无驾照,小沈被狠敲了一笔,三万块。后来小沈跟父亲说起这事,父亲果然老谋深算,觉得这一切太凑巧了,果断报警,最后发现小沈同学做局,他的同学已经犯了罪,小沈也要为无照驾驶和酒驾付出代价。
小沈真是倒霉,在老家都能碰上心术不正的老同学,显然他的同学是早有预谋。他们想得很好,小沈无驾照酒驾,出了事故肯定不敢报警,只能私了,到时候要多少钱就可以任自己随意揉捏了。
但是仔细想想,这些老同学这个敲诈方案风险也不小。首先说那起假车祸,如果小沈过度紧张,一个不留神把骑车的同伙撞死或残废,那他们损失就大了。估计骑车人也很害怕,所以最后连伤都没怎么受,这里面就有破绽了,最后被小沈父亲识破了局。
最后,最值得称道的是小沈父亲,首先他很快就看出来事故的蹊跷,而且很快的判断出利害得失,果断报警,既惩罚了坏人,又让小沈的损失降到最低。
同学之情历来被人称道,可是小沈的经历让人唏嘘,这样的同学,有若如无,实在可恶。
我觉得同学之间,即使不能做到互帮互助,也要保持君子之交。利用同学信任杀熟,实在是令人不齿。
观点:同窗之情,都可弃,想发财想疯了吧
时间:1月13号晚上
地点:浙江嘉兴桐乡
经过:小沈19岁,职高毕业不久,同学李某突然约他去唱歌。到了桐乡洲泉镇上一家KTV,三人又喝酒又唱歌。唱到一半,老同学李某突然提出,几个男人唱歌没什么劲道,打算去接个小姑娘过来一起唱。李某叫小沈帮忙开车,可是小沈没驾照,又喝过老酒,照道理说,肯定是不能碰方向盘的,但是经不住李某再三怂恿,小沈就答应了。车到乡下突然就和路边的一辆电瓶车撞上了。因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小沈害怕事情闹大,所以当晚赶快在外头借了三万块钱赔给了对方。原来,这三个家伙是同党,从唱歌到开汽车,再到电瓶车撞车,都是有预谋的,目的就是敲诈小沈。
正所谓姜还是老的辣,虽然小沈中计了,但是老沈却还是一眼就识破了这场骗局。李某与小沈本也算是同窗,缘何盯上了沈某,对此,已经不得而知。
但是从上述事实来看李某等人显然很好的设计了一场阴谋给小沈跳:
- 1、假意热情,降低小沈警惕;
- 2、共同饮酒,互相换开,进一步让小沈相信自己;
- 3、碰撞以后红黑脸一起唱,一唱一和,给小沈制造心里压力;
- 4、酒驾,无照罪加一等,进一步达到敲诈目的。
正所谓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同窗之间,本应互相帮助,互有提携,但是这个案件中的李某显然是想向小沈借点横财,却不曾想自己最终因为敲诈勒索被拘留。
另外因为酒驾被敲诈勒索的也不是个别案例了,许多犯罪嫌疑人就是瞅准了司机不敢报警的心理特点,才能够屡试不爽,屡屡得手,各位驾驶员朋友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即使对自己人生安全的保障,也是对避免此类敲诈勒索事件的预防。
该案中,小沈酒后驾车,并且无照开车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是敲诈勒索罪的受害者,但也是醉酒驾车的行为人,望其好自为之,切不可结交这类宰熟的人。
谢谢邀请。
文中涉及到的犯罪类型是敲诈勒索犯罪,我们要从该犯罪的定义,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解读该犯罪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案件简单明了地深刻理解。
第一,敲诈勒索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敲诈勒索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实施该犯罪。
2.主观方面
敲诈勒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简单的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想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
这是利用了常人的害怕胆怯心理,首先小伙没有驾照,而且是酒后驾车一般人肯定想尽快解决,早点私了。但是后面如果有证据证明都是对方设计的话,完全可以报警举报对方诈骗。
相信法律会还给你一个公正的说法。
最悲哀的也是你遇人不淑了,遇到这样的朋友也是没谁了,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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