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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纠纷,劳动者专项培训费界定
2024-07-20 15:08:05 技术培训 0人已围观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劳动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经过转岗培训仍然胜任不了工作,辞退有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办理解雇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分析建议如下:
1、员工经过培训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但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有的
有编制退休教师发生工资争议,可仲裁吗?
先找学校会计复核一下,如果还觉得不放心再到社保局去请求复核,真的算错的话应该会补回来的,没必要把事闹大的。
本人退休时,第二个月比第一个月少了三百块,请学校会计跟社保局对接后发现是特级教师费漏计,从第三个月起就正常了!
如果真错了又得不到纠正,你去纪委监察委反映吧!
有编制退休教师,退休后就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单位也就不再给发工资了,怎么退休了还发生工资争议?既然不可能发生,又如何仲裁?
有编制退休教师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就是常说的社保中心直接发放,和原单位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题主是对退休后的养老金有异议,那仲裁绝对不会受理,因为仲裁没有那个职责权限,所以是不可以仲裁的。
如果题主退休后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返聘,那么你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形不成劳动关系,既使发生工资争议,也不在仲裁受理范围,所以也是不可以仲裁的。
办理退休手续时,除了所在单位要填写《退休审批表》外,教育局还要调取退休人员档案,再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上不会不会出错。如果真的是有问题的话,可以找单位向上反映,该补发补发,该退款退款,应该用不到劳动仲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