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培训中心 >建造师注册专业知识考试(建造师注册专业知识考什么)

培训中心

建造师注册专业知识考试(建造师注册专业知识考什么)

2023-12-20 19:10:03 培训中心 558人已围观

1.建造师注册考试考些什么科目

一级建筑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建筑工程经济学》、《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四个科目组成。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学科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广播以及电视工程、采矿工程、机电工程。(合并)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之一。

建造师注册专业知识考试(建造师注册专业知识考什么)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三个科目组成。“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学科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和机电工程六个专业门类。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项。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周期为2年。参加所有四(3)门科目考试的人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科目。

2.注册建造师考试资格和内容,以及有关的知识

1.考试简介

建造师资格考试

建筑工程师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经专业证书许可。”2003年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审批由注册建筑工程师更换,并设立过渡期。”根据国务院上述要求,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资格制度,并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资格制度的暂行规定》。《建筑工程师资格制度》(人发[2002]111号)。

建造者等级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翻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负责制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职业资格培训等相关工作。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按照国家统一考试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组织考试。建设部负责制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查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离、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科目才有资格。符合免试条件并参加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两个科目考试的,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

取得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后取得一级或者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只有注册建造师才能受聘执业。建筑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必须办理重新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二、申请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二级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项申请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时,可以免除某些科目:

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一级资格证书》的,免修《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和《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能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1科考试。

2、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二级者,免修《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能选修《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2个科目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二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中另选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该证书作为注册时添加专业执业类别的基础。

(四)上述申请条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年限为2007年底。

3、考试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同,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播两个专业类别和电视已被取消。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周期为两年。参加所有三科考试的人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必须在一年内通过考试科目。

3.注册建造师都有什么级别

1、施工工程师的定位及职责

建筑工程师是依靠专业技能,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注册专业人员。近期主要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建筑工程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他们不仅要有理论水平,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筑工程师注册聘任后,可以以建筑工程师名义担任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建筑活动的管理工作,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或者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在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时,可以担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构造函数可以充当二级注册构造函数。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具有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但是,具有建筑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2.建造者等级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是:Constructor和AssociateConstructor。一流的施工工程师标准更高、素质更高、管理水平更高,有利于国际互认。同时,考虑到我国建设工程数量多、范围广,工程项目规模差异巨大,各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对工程建设的要求不同。管理人员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

3、建筑工程师职业

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导致对项目经理的专业学历要求有很大差异。实施建筑工程师职业化管理,不仅可以适应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筑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要求,而且有利于与现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对接,充分发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各相关专业部门。同时,也鼓励建筑工程师在取得本专业建造师资格后跨专业执业。这有利于企业和个人建筑工程师参与市场竞争,扩大业务范围。建筑工程师目前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采矿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工程、通信广播电视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修装潢工程。

4、施工工程师资质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实行国家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实行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并组织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通过一级、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分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5、建造师注册

取得建筑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以建筑工程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是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将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须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6.认可建造师

根据人发[2002]111号文件精神,人事部、建设部正在制定《建筑工程师职业资格评审认可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从事施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为注册建造师一批。

4.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哪些

土木工程矿山建设矿山建设建筑工程土木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城镇建设交通土木工程铁路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酒店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无线电物理、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信息与电子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件、磁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子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学与光电子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与设备计算机科学采矿工程与技术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采矿、采矿工程物理矿物。

5.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考试科目有哪些

1、考试科目:《建筑工程经济学》、《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播电视工程、采矿工程、机电工程。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2、考试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科考试者,必须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只能选修2科。(《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考试须在一年内通过考试科目。

3、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201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1、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至少6年工作经验,其中至少4年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2、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学士学位,具有至少4年工作经验,其中至少3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3、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双学士或研究生学历,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2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4、工程或工程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至少2年工作经验,其中至少1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5、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博士学历,具有1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6.注册建造师能干什么

请参阅第二章实习第四条(实习入学)。在具有资质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公司聘任并注册的建筑工程师,可以担任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担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任职并注册。

第五条(专业范围)注册建造师应当在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范围内执业,具体专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行。未列入或者新增的专业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工程范围)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小型工程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在工程建设单位中担任其他重要职务并以名义执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中小型工程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在工程建设单位中担任其他重要职务,并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小型工程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需要是注册建造师,但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第七条(区域范围)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以全国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或者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达到统一合格分数线,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八条(履行职责)注册建造师应当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质量管理)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质量计划,控制质量目标,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工程建设承担相应责任质量管理。

第十条(安全管理)注册建造师应当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确保工程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管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管理)注册建筑工程师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噪声、粉尘、垃圾、恶臭、垃圾的有效控制,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安排施工。合理工作现场,确保员工工作、生活场所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承担环境保护的施工管理责任。

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节地、节水标准组织施工,保证资源合理利用。第十二条(劳动权益)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工程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第二项目)注册建造师不得担任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并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同时执业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分段承包或者分期建设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主体结构已通过验收并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坏的。工程暂停时间超过180日(含),聘用注册建造师的企业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选择其他具有同等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担任复工时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的变更)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项目负责人:(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所在企业解除合同的;(2)发包方与承包企业协商一致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3)承包商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2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变更企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者注册建造师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前,注册建造师不得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发包企业的建设项目经理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所在的聘用企业具有施工资质的,可以按照规定从事相关的施工管理活动,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聘用公司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可以从事施工管理咨询服务活动。第三章签名和印章第十七条(签名文件)注册建造师应当在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有关的文件上签名并加盖专业印章。签字的具体要求按照《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字文件目录》。

第十八条(签字要求)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地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盖章,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加盖专业印章。第十九条(签字责任)注册建造师对其签署的工程管理文件负责。无注册建造师签名并加盖专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或者只有注册建造师签名或只有注册建造师签名或盖章的。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无效。

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含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工程建设管理文件上签字、加盖专业印章。第二十条(专业签名)建设工程包含多个专业项目的,由担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其专业范围内签字并加盖专业印章。其他专业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由注册建筑工程师签名并盖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文件应当由专业注册建造师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