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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保洁员培训中心,上城区保洁员培训中心地址

2024-09-23 08:10:49 培训中心 0人已围观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城区保洁员培训中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上城区保洁员培训中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高铁保洁员打扫卫生捡到钻戒,上交后被罚款500元?

2020年11月2日,在长沙火车南站做折返保洁员的甘女士,刚入职两个月,没想到自己竟然就因为上交捡到的一枚一克拉钻戒,反被所属保洁公司罚款500元。据甘女士回忆,车厢转座位的时候没有看见,后来拖车厢的时候拖把带出来一个戒指,当时也看不见是真假,由于打扫车厢的时间有限,想等到打扫完以后再上交。个人感觉甘女士这样的说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果她不先完成自己的工作,是否保洁公司也会对其进行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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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乘客反馈丢失钻戒,保洁公司领导给甘女士打电话询问是否有戒指时,甘女士是立即回答有一个戒指,最后结果是失主也拿回了钻戒。按道理来说,这是一个拾金不昧的好事,结果保洁公司却以捡到乘客丢失物品没有及时上报的理由对甘女士罚款500元。

这个事情再一次警醒我们,想要做好事的时候也务必要谨慎,类似于一个话题,碰见摔倒的老人到底扶不扶。如果甘女士在捡到戒指的时候就拿出电话给领导汇报一下,而不是等到领导打电话问的时候再说出来,也许结果就完全相反了。

但此次事件并没有给保洁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却要对甘女士罚款500元,这样的操作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呢?

试想一下,如果甘女士当时看见戒指就当没看见,直接和垃圾一起倒入了垃圾桶,谁也没办法证实她到底看没看见,这个故事又会变成“乘客丢失钻戒一枚,数名保洁翻遍垃圾为其找到,乘客感激涕零”。

这个时代好人不好做,脑子转的不够快的人可能不适合做好事了。

近日,长沙高铁保洁员甘女士,在打扫车厢时见到了一枚一克拉的钻戒,在上交之后却被保洁公司以上交不及时罚款500元。这甘女士可纳了闷了,自己捡到钻戒到上交才16分钟,连警察都说是及时上交,怎么就要受处罚呢 ?

结合事件,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我认为保洁公司对于当事人的处罚是非常不合理的。

首先,保洁公司的相关制度是在事这件事情发生两天之后才设立的。公司自己订立的规章制度本就应该是在雇佣双方同意,并且均已知情的情况下用来约束佣者的,这种秋后算账的制度不仅不合理,更不合情。

其次,这种处罚可能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根据我国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条例》第16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从实际情况来看,保洁员的做法并没有对用人单位造成实质上的经济损失,因此也不存在保洁员向公司做出赔偿这种说法。而且公司对员工的罚款金额至多也就是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不知道这位保洁大姐当月收入是多少,罚款金额是不是已经超过了实际工资的20%。

近日,长沙一名高铁保洁员甘女士,在打扫车厢卫生过程中,捡到一枚钻戒。

从捡到钻戒到上交钻戒,中间时间是16分钟,但是因为不是第一时间上报上交,甘女士被公司处以500元的罚款。

据甘女士自己描述,她打扫车厢的规定时间是20分钟,在发现钻戒的时候,怕耽误工作时间,就没有第一时间告知领导。

然后在打扫工作完成之后,自己准备去上厕所,就在这个时候,接到了组长的电话,问她是否有捡到一枚戒指。

收到组长的电话后,甘女士就立刻找到组长,上交了钻戒。也就是因为这个,公司认为甘女士上交“缓慢”,还可以理解为没有主动上交,甚至有私自扣下戒指之嫌,所以对甘女士处以500元的罚款,以示警戒。

并且还有一纸“承诺书”下发,大概内容就是相关工作人员,无论在车厢内捡到任何物品,都需要第一时间交给车长,严禁带物品出车厢,否则“扣发1个月工资并开除”。

只不过据甘女士说,这份“承诺书”是她被罚款事件发生后2天才下发的,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甘女士所在公司可能并无相关规定,这算是亡羊补牢式的下发规定。

假若之前没有相关规定,那么罚款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甘女士之所以被公司“抓住把柄”,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她自己没有主动联系领导,没有主动上交捡到的戒指,而是等到领导电话询问之后,才上交了物品。

主动上交和被动上交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主动上交那肯定是拾金不昧,是值得表扬和赞赏的正能量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城区保洁员培训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城区保洁员培训中心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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