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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专业知识河南省直,教育类专业知识河南省直真题

2024-08-04 04:55:47 专业知识 0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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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局投诉邮箱?

现在河南省教育厅(局)的局长不在啊,副厅长担任厅长正准备往新区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搬迁呢!关于教育乱收费建议你投诉到“省纠风办”金水东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A区4楼0415室,关于腐败问题建议你投诉国家调查局河南总队C、D区二楼三楼,另外,如果你有什么冤屈无法申诉建议你还来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这里有省长和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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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一)清理行政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明授权和委托的具体依据,汇总形成目录。在此基础上,按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能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能,及时提出取消和调整的建议。行政职能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行政职权事项虚放、空放、明放暗不放等问题,切实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属于各级政府直属且编制规模不大的,并入相关部门;确需单独设置的,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探索通过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解决。部门所属的,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承担;无相关内设机构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从严控制、综合设置,所需行政编制由机关内部调剂解决。完全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简政放权要求清理职能后,可继续依法履行职责,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市场中介服务和经营活动。

  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是能够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的,原则上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主管部门。职能调整后,重新明确定位、划定类别,公益服务任务饱满、本部门没有其他类似机构的,划入公益类;工作任务不足、职能萎缩或与其他事业单位职能交叉重复的,将其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或予以撤销。对行政职能难以划归主管部门的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可将公益服务职能和生产经营活动剥离并相应核减编制后,继续作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依照国家现行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必须严格坚持“两个不突破”:不得突破各地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改革中涉及行政编制调整的,主要由各地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调剂出来的空编及自然减员逐步解决;涉及机构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河南省学历认证中心的地址是什么?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网页链接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邮政编码:450016;咨询电话:0371-65796015,0371-65795070。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是河南省教育厅主管,为全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的办事机构。主要业务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05年,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是专业化、社会化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是为全省大中专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和就业服务。受教育厅委托,承担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任务。受教育部和教育厅委托,中心面向社会受理高等、中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受省直有关部门委托,负责部分基层就业项目的报名组织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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